日期:2015-11-20 17:29
一。2012年11月,广东省环保厅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粤环﹝2012﹞83号文),要求珠三角地区电镀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简称国标表三)。
但是,随着珠三角地区转型升级不断深入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扩容提质的全面实施,国标表三的实施给广东的电镀行业带来了新的问题。
加严排放限值要求没有错,但是这一特别排放限值只在珠三角地区执行,周边其他地区,如粤东、粤西、粤北等暂缓执行,会使得企业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