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人非法倾倒8船污泥终获刑
日期:2013-03-22 13:15
周洪飞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李斌、周海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贾成龙、周洪飞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分别适用《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贾成龙、周洪飞从轻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审判。
后续:环境修复工程正在实施,预计花费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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