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07 21:06
,由于这一指导意见只是政府性文件,约束力弱,再加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又没有专门的机构、人员与预算来落实,因此,这项政策自发布以来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接受记者采访,课题组专家表示,原则性的规定无法保证公众的有效参与,应该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公众的环境权利和义务需要进一步明晰。
课题组支持专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俞海认为,当前,必须理顺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关系和职责﹑作用。政府是环境治理体系中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及监督执法者;企业是环境治理体系中防治